全部
已结算
未结算
只有状态为“已完成”的订单才会列入到结算系统中;
收入金额=订单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;结算金额=订单实际支付金额-配送费,“结算金额”可以手工修正,但必须注明理。
要进行结算的商家:
选择商家
网站分成约定:
结算金额
×
10%
待结算给商家:
100元
商家结算账户:421111111@qq.com
一键支付
扫码支付
按订单完成日期:
-
导出结算报表:
全部
只导出符合筛选条件的
订单完成日期
完成订单量
收入金额
结算金额
应结算给商家
网站分成
状态
操作
2015-09-12
100单
300
元
100
元
编辑
300
元
100
元
未结算
标记为已结算
订单明细
2015-09-12
100单
300
元
100
元
编辑
300
元
100
元
已结算
标记为已结算
订单明细
全选
标记为已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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